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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件事情,跟粉蒸肉有关系,我想大家在网络上都已经看到了,最近有一件事情吵得特别厉害,就是有个大妈在网上售卖自己做的粉蒸肉和烧白等菜品,结果却被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给告了!
事情还要从去年7月份说起,话说家住重庆江北的邵某向王女士订购了份扣碗类产品,包括粉蒸肉、扣肉和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一共是元。
这个邵某为什么要订购这么多菜品呢?是为了吃吗?当然不是,可不要小看这堆菜品,这些可是能够为邵某换来一大笔收入的!
后来,王女士就将这份菜品用真空包装发货后,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
问题就出在这里,因为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所以被买家邵某给起诉了,说王女士出售的是“三无产品”,要求退还元货款,并且还要按照货品的10倍金额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王女士一共要赔偿这个邵某共计5万元。
当然这个邵某也不是什么普通人,首先买大量的菜品就是发现了包装中的漏洞,想到有利可图,目的就是要让王女士赔偿这10倍共计5万元!
有一说一,这里不是说王女士没错,因为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如果是三无包装,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
如《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且要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所以,王女士的三无粉蒸肉确实在包装方面存在问题,说她违法违规,也并不冤枉,但是这种包装上面的问题,是否真的就能严重到让她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只能说王女士足够倒霉就倒霉在,偏偏遇到了一个“职业打假人”!人家玩得就是这种碰瓷,利用商家本身存在问题,理亏的问题,然后对商家进行各种变相的合法讹诈,这就是职业打假人的玩法。
可是,《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退一赔十且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
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首先像粉蒸肉这样的特色美食来说,本身保质期就非常短,如果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的话,肯定会损害身体健康!
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这是违法违规的,王女士肯定是知道的,而且她之前售卖的各种食品,包装上都按照规定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但是为什么这次没有按照规定标注呢?因为这次顾客要的数量特别多,发货时间紧,根本就来不及准备上述信息的标准包装,这才被邵某狠狠敲诈了一笔。
有人说,那东西是假的,也无可厚非,呵呵,弱弱的问一句,她卖的肉是假的吗?合成的?就因为没贴标签,就能够判定东西是假的?
不过我倒是非常建议邵某可以去某个网络主播那里去试试,毕竟人家钱多的是,卖的东西假货不少,没准你还能赚得更多!
当然,邵某自然是不敢去的,为啥不敢去,因为他本身自己就是心虚,他自己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敲诈罢了。
一旦惹错了人,就会像那个19岁的“职业打假人”一样,给你一个滥用诉讼权利,涉嫌敲诈勒索的罪名给你立案,看你还敢不敢玩儿打假!
不要为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喝彩,他们从来都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老百姓,那些有问题的商家被他们盯上,首先肯定是狠狠敲一笔,多数商家选择息事宁人,给点钱打发走他们。
但是商家的问题一直都存在,就算真的有坑害消费者的地方,该坑的继续坑,老百姓该受的伤害一点都没减少。
可见麻绳专挑细处断,欺负就得找普通人!
19家餐饮企业因为安全问题被查处,这个时候职业打假人在哪里?
所以,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不过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敲诈罢了,滥用消费者权利,对商家进行敲诈!
他们并没有在行使监督权,而是在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利,这种人才是真的不要脸啊!
碰瓷就是碰瓷,别扯到打假上,自己就是去要饭也比干这种碰瓷的工作有尊严有体面!
话又说回来,这种钱用着,能心安吗?
希望王女士的案件能够让所有的商家引起重视,只有做好自己,完善法规,才不会被这种人给盯上!
千万不要让你的血汗钱白白落入人家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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