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妇卖份扣肉,被罚5万背后是

以谋利为目的的打假,

实际上就是敲诈勒索。

希望知识、法律、权力,

能为广大公民服务,

而不是少数人手中谋取私利的工具。

重庆忠县一农妇的痛哭冲上热搜第一。农妇卖份扣肉,被罚5万背后,是小农经济与商业经济的博弈

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16元并赔偿1.6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本来农民赚钱就不容易,把特产拿到网上卖是想赚点钱补贴家用,可是没想到却因此要赔偿5万巨额,这让他们本来不好的经济雪上加霜。“职业打假人”起诉之后,经过重庆当地法院的一审和二审,毛妈妈一家均败诉。法院判决毛妈妈退回邵某的货款,并给予邵某十倍赔偿。得到败诉的消息之后,老人忍不住崩溃大哭。老人家根本想不明白,自己做了一辈子的熟食,本本分分经营,怎么就成了“职业打假人”口中的三无产品?而且,邵某明明是之前就购买过3份扣肉的“回头客”,还说很好吃,如果觉得是三无产品,直接举报或者不再买就是,何必再下个份的大单?而且他们损失的,不仅仅是5万元的巨额罚款,还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制作一碗扣肉,需要花上两小时甚至更久的时间,而碗扣肉,且不说肉片要一片片码进碗里,还要加上真空包装,制作过程繁琐,而且相当费时费力。就算是一家子人齐上阵,想要短时间加工完成,也免不了熬夜。如今,毛妈妈一家赔光这食材费用和人力费用,还要面临5万元的罚款。不懂法,更不懂“职业打假人”为何要针对自己,毛妈妈一家人只能在记者面前痛哭。这件事在网上发酵之后,上了热搜第一,累计阅读量2.2亿,引发了广泛的争论。有网友站在邵某一边,觉得邵某是“打假英雄”,有法律条文支持,说毛妈妈一家人是活该。但有更多的网友同情他们的遭遇,为他们打抱不平。还有一些网络律师表示会提供法律援助。在网上,有很多热心的网友为毛妈妈一家人捐款,但面对这些捐款,他们向记者表态:不要一分钱的捐款,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判决。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首先在法理上,在程序正义上,“职业打假人”邵某并没有错。不管他有没有起诉,不管他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毛妈妈一家人做的扣肉确实是没有贴上生产信息,在法律上属于三无产品,违法的事实无法改变。其次,当地法院的一审和二审,毛妈妈一家均败诉。法院根据法律条款做出的判决似乎也正确。而毛妈妈一家的做法就错了吗?我们去熟食店买的烧鸡、卤肉,要过生产信息的标签了?这件事最关键的地方在于,邵某是先买了3份肉,再买了份肉,同样都是没有标识,他起诉的却是份肉的这一次,企图拿到更高的赔偿。口口声声为了正义,为了消费者,可既然要打假,为什么第一次买3份肉的时候,不出来“主持公道”?而且,他巨额索赔的对象是不懂法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小农经济。换句话说,他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从农民身上“搜刮钱财”、“割韭菜”,这才是他备受诟病的地方。我想到很多年前看到的一段小故事,美国某地一个小女孩,在自己家门前摆摊卖果汁,被警察以没有营业执照、产品没有经过检验为由禁止摆摊。小女孩的妈妈一气之下,以警察妨害少年儿童体验生活为由,打电话到市长热线,结果是警察道歉,市长支持鼓励小女孩,事件赢得市民的喝彩。暖心吧!在扣肉这件事情上,法院伙同职业打假人,以商业法则,打压小农经济、小微企业,有悖法律的公正、尊严。而所谓的“打假人”,借助法律知识,对小手工业者进行近乎敲诈行为,更是有悖知识、法律的初衷、良知。真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其根源在于社会的飞速发展,小农意识与商业发展之间的脱节,希望知识、法律、权力能为广大公民服务,而不是少数人手中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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