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备受 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16元。后买家邵某王女士出售的产品系“三无产品”为由起诉,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16元并赔偿1.6元。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回邵某.16元货款,并支付原告十倍赔偿计1.6元。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 后重庆一中院对此发布了情况通报,称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了“卖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 4月底,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委托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主任林玉成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6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10日下午,重庆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听证。林玉成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听证从下午两点半开始,持续了大概三个半小时时间。
林玉成表示,询问、听证是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的一个程序,这是一个审查程序,意味着法院受理了再审申请,但是否能成功启动再审,要视询问听证以后才能作出决定。今天询问、听证中,他们讲了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出示了新证据。本案中,散装食品尽管没有贴标签,但当事人已经通过 林玉成介绍,这段时间,因为这个案子,王女士的生意客观上受到了一些影响。毛妈妈作为一个百姓喜欢的民间风味菜,几十年的手艺不能因为这个就不做了,因为这个案件经营受到影响,这本是不合理的。“我相信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最后一定会以崭新的形象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林玉成表示,在他看来,这个案子会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件。这个案子里,没有标签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对方订制的分量较多,当事人一家人都去做,没有来得及去打标签,并且当事人才刚刚开始销售。“这个案子里,没有标签和标签瑕疵我们认为只是属于不规范,或许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但不能适用买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
此前,林玉成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接受委托后,他去现场看了情况,所有证件都是齐全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毛妈妈经营部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取得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进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毛妈妈经营部名义上是个人独资企业,但本质上其实是小作坊,平时的管理也是以小作坊的管理方式运行的。
林玉成表示,根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食品有无标签,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规定。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再审申请人,其法定标识义务仅限于“采取适当的方式”,并未苛求须以张贴标签的方式进行标识,张贴标签并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标识要求。这里我需要说一下,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标签,因为它已经通过网店的告知、购买群的交流等途径把传统标签告知的时间、厂家、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都告知的清楚了,还向买方发送了提示。这足以证明毛妈妈经营部已采取“适当方式”告知邵某贮存条件、保存方式、如何食用等信息,已充分履行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法定标识义务。
对于备案中引起 (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