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勤劳致富的梦想,不应寄托在三无

□赵志疆

4月21日,“女子卖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登上热搜。据媒体报道,重庆的王女士销售自家手工制作的粉蒸肉等土特产时,遭遇“职业打假人”起诉,指其为“三无产品”。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小作坊、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可以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注。在《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严格而详尽的法律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也是法院判决王女士败诉的依据所在。实际上,“三无”农副产品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进而索取高价赔偿的事已多次发生。不久前,贵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人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最终被认定为“三无”产品,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被索赔千元。

接连发生的两件事,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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